朗读
镜委〔2013〕49号
镜岭镇关于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村:
按照中共新昌县委统战部文件《关于开展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调查的通知》(新委统〔2013〕7号),为进一步加强民间信仰管理,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创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决定在本镇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村辖区内有一定规模建筑物,并有神像供奉、有当地村民信众时常烧香朝拜活动的各种寺、庙、庵、堂、老爷殿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查登记表格中的事项进行调查造册;单一供奉佛、道教神像,并按佛、道教仪规开展活动的未登记发证场所在备注栏注明。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小庙小庵上报基本信息。文庙(即孔子庙)、宗族祠堂和已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方法: 1、深入了解实情。确定专人负责,深入场所了解情况,实地采访相关人员,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2、如实填写表册。每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填写一份《新昌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内容写不下的可另附)。 3、做好资料汇总。在如实填写调查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对照调查表进行汇总,并填写好《新昌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查汇总表》和《新昌县小庙小庵基本信息表》。
三、完成时间: 2013年6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表册和资料报竺娜樱处。
附:《新昌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新昌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查汇总表》
《新昌县小庙小庵基本信息表》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