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含街道,下同)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3〕7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新政发〔2012〕1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成果,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结合的路子,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改善乡镇公共服务方式为基础,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努力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新型乡镇公共服务模式。
二、目标任务
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基础上,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有效整合乡镇行政事业服务资源,努力打造纵向层级之间连接通畅、横向部门之间衔接紧密的“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做到办理财政支付关联的乡镇民生服务事项“一个门进、一个平台办事、一卡通使用、一本册子明了”。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突出体现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各乡镇要切实巩固我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积极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大力开展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涉农业务管理部门在原有管理职责不变的基础上,要配合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和初审质量,确保基本信息的准确。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统一称为“XX乡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悬挂全省统一的乡镇财政标志标识。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在乡镇财政所(办)的主导下,收集、审核和整理有关财政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使用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支持建立乡镇公共财政服务数据库,为加强财政管理提供支撑;做好各项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性资金的发放管理、项目类资金支付和“明白册”发放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和比对,防止不当支付;协助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乡镇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做好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公开公示及查询工作;做好与乡镇财政相关的其他事务。在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要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归并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逐步扩大范围,增加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的业务项目内容。
(三)规范工作流程。各项涉农和民生政策补助性资金发放和项目类资金支付管理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后,乡镇要对原有的业务程序进行重新梳理和合理整合,不能只是做简单的归集。在保持财政体制、部门管理职责不变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在资金管理和支付环节上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科学制订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的工作流程,改变工作方式,将管理关口前移,做好资金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归并使用一张卡(折)。涉农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各类财政补助性资金银行卡的整合归并,要从便民出发,结合金融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花大力气努力将发放到户、到人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款项归并成一张卡(折)使用。为便于民众对财政补助性资金和相关政策的了解,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试行“明白册”管理的通知》(浙财基〔2012〕8号)要求,积极推行“明白册”管理措施,做到政策明了、款项清晰、查询方便,增强民众对惠民财政政策的切身感受,让公共财政“幸福看得见”。
(五)统一平台管理软件。根据全省“数字财政”建设和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实现县级与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的互联。各乡镇要在现有乡镇网络体系上,积极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信息网络覆盖,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组织开发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软件。
(六)规范设置服务大厅。各乡镇要按照“简洁实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置民政、社保、计生、残联、农办、村建等窗口,具体由乡镇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满足业务需求为要求自行设置。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大厅除了满足开展公共财政服务工作的需要外,应统一配备电子公示屏、电子触摸查询机等宣传、查询设备,落实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设置等候休息场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引入银行服务项目或设施。
(七)扩大公开范围事项。要按照“高效、便捷、规范、廉洁”的服务要求,制定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的办事流程,将便民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工作职责等进行规范和公开。同时,在公共财政服务场所发放统一编印的民生财政政策手册,向群众免费提供,确保便民服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
(八)配好平台工作人员。各乡镇应做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平台的工作人员由乡镇财政、财务人员和整合到平台上来的业务项目原有办理人员共同担任。
四、总体安排
2013年我县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在儒岙镇先行试点,选择民政部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业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两类资金,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力争到2014年扩大到70%以上的乡镇,到2015年覆盖到所有乡镇。
(一)2013年工作安排
1.制订方案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积极借鉴省内试点县市经验,建立完善领导和组织机构,调整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9月底)。按照实施方案,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整合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在保持财政体制、部门管理职责不变的基础上,重梳乡镇公共服务相关工作安排和流程,加快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设施配备和业务建设。
3.考核验收阶段(10月初-11月底)。开展试点工作检查验收,总结试点工作基本成效,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对我县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
(二)2014—2015年工作安排
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覆盖所有乡镇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逐年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是加强财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事关财政业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更是发挥财政职能服务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措施和有力抓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集思广益,组织实施,齐心协力做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努力把这项为民服务的事情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合力推进平台建设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统筹规划。县财政局要认真统筹规划,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资金类型,制定分年计划,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声势地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疏通县乡财政管理渠道,打造新型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后,将会涉及县财政局与县涉农业务管理部门、县财政局与乡镇政府之间现行资金拨付方式和管理办法的改革问题。乡镇政府与县涉农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就地就近监管要求,积极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构建新型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四)加强工作衔接。各乡镇在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联网衔接,积极发挥现有乡村两级便民服务渠道和设施的作用,延伸和拓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工作覆盖面,有效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民生财政政策和补助资金的信息通达工作。
(五)加强配套支持。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乡镇组织实施”的要求,乡镇政府与县级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推进乡镇财政建设。积极探索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和乡镇财政支付相结合的资金拨付办法,适当增加乡镇财政管理渠道的资金流量,努力促进公共财政管理服务工作下乡村,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县乡财政管理网络的互联共享,促进乡镇财政业务规范化。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