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
(2013—2015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含街道,下同)财政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 中编办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3〕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基〔2013〕10号)等精神,现就我县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基本达到“三个一”的总体建设目标,即:一个机构——健全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组织体系;一个平台——便捷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模式;一个系统——一体的县乡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围绕《财政部 中编办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新政发〔2012〕18号)要求,在巩固我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场所,加强乡镇财政指导管理。
1.落实乡镇财政机构人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新政发〔2012〕18号)精神,我县三个中心镇设立了财政所,其他乡镇设立了财政办公室。为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结合我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需求,各乡镇应积极落实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财政所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财政办公室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
2.规范乡镇财政机构场所。在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乡镇财政标志标识的函》(浙财基函〔2013〕9号)要求,乡镇财政机构悬挂全省统一的乡镇财政机构标志标识(见附件),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财政机构硬件建设要基本达到“三室一厅”目标要求,即有一定标准的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业务学习室、办事服务大厅。
3.加强乡镇财政指导管理。乡镇财政机构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适时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科。
(二)加强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3〕7号)精神,积极做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
l.全面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3年,选择儒岙镇启动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4年力争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成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2015年所有乡镇建成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
2.打造“一站式”乡镇公共财政服务模式。充实完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内容,将各项涉农和民生政策补助性资金发放和项目类资金监管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积极整合归并各类财政性补助资金银行卡,努力实现“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公共财政服务模式。
3.规范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各乡镇应依托设立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设置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大厅。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支付管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将管理关口前移,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数字财政建设要求,努力提高乡镇财政的信息化水平,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建成覆盖所有乡镇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使用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管理软件,全面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乡镇财政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加强县乡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到2015年,通过县乡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切实解决乡镇财政数据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实现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信息的有效沟通和传导,为乡镇财政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和开展就地就近资金监管提供支撑。
3.建立完善乡镇财政基础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成纵向链接县乡财政部门,横向链接公安、社保、民政、农业、银行等部门,包括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基础信息数据高度集聚、共享的乡镇财政基础数据库,为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扶持资金的及时落实到位提供真实资料。
(四)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人员录用、晋级和培训制度,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综台素质。
1.完善乡镇财政人员录用制度。乡镇要加强与编制、人社部门协调,制定落实乡镇财政人员上岗资格制度,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对稳定、梯级的原则,把好乡镇财政机构的进人关,及时做好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的更新工作。
2.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活力。乡镇应建立业绩考核、职位竞争、交流轮岗等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动力和活力。
3.提升培训效果。按照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要求,县财政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同时积极扩大培训面,开展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财政管理知识培训。
(五)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乡镇财政基本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1.明确机构职责。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乡镇财政机构应做好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工作,做到机构职责明确、职能定位清晰、资金监管有力。
2.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和严格财政财务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机构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制度和办法,增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完善管理方式。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建立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相适应的县乡财政管理办法和集中支付方式,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六)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财政机构应按照《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试行)的通知》(新财农字〔2012〕467号)要求,及时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监管工作之中,做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明确、管理资料齐全、资金台账准确。
1.信息通达。乡镇财政机构要与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建立信息通道,做到资金信息通达及时。
2.公开公示。乡镇财政机构要认真指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乡镇预决算和各项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将相应的公开公示资料及时归档。
3.抽查巡查。乡镇财政机构要严格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开展抽查巡查,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计划期内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各部门要广开思路、多措并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推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是落实“三基五财”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站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政府调整了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研究解决乡镇财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
(二)加大投入。各乡镇要多方筹措资金,大力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对乡镇财政机构的办公条件改善、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三)典型推动。县财政局要以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办)创建活动。把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管理绩效明显的乡镇财政所(办)作为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面促进我县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统筹兼顾。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善于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既要抓住建设重点,又不能单一地只搞某一方面的建设,要将乡镇财政组织机构建设、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队伍建设、乡镇财政基础业务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均衡发展、同步推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浙江省乡镇财政标志标识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117(附件:浙江省乡镇财政标志标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