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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3〕70号
关于印发《镜岭镇民间人才“万人计划”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镜岭镇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3年9月20日
抄报:县委组织部
镜岭镇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意见
民间人才是我镇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层群众中,具有一技之长,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才,具有草根性、乡土性、广泛性、非官方性等特点。加强民间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增强基层群众的社会身份感、归属感,营造“人人皆可成才、处处皆可创业”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和谐稳定的正能量。为全面推进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全镇实施民间人才“万人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总体目标,以实施民间人才“万人计划”为抓手,积极推进民间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目标要求:计划从2013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有计划、分类分层培养选拔一批在民间文化艺术、生产生活技能、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人才,根据人口规模及人才集聚情况,培养选拔一定数量的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民间人才。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让全镇80%左右的家庭有成员获得民间人才称号。
二、基本原则
1、党管人才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间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2、以人为本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积极倡导“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突出基层群众的主体性,坚持增长其才干、富有其精神、文明其风尚,努力为基层群众成长成才提供机会和平台。
3、广泛参与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坚持大众化标准,体现群众性、乡土性、实践性和可持续性,积极引导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其中、得益其中、乐在其中。
4、统筹整合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与加强新农村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提高基层文明程度、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工作载体相结合,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力相结合,努力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工作实效性。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1、凡户籍在镜岭镇,或在镜岭镇工作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热心公众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符合各类民间人才评选相关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各个类别的民间人才评鉴。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本人从事专业或相似专业的民间人才类别评鉴。
3、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参加民间人才申报或推荐。
四、民间人才评鉴类别及标准
(一)评鉴类别。
根据实际,分为文体艺术、生产生活技术、经营管理服务三大类,乡村八类师。具体分类如下:
1、文体艺术类民间人才:
乡村文艺师:书画、摄影、戏曲、舞蹈、音乐、雕刻、剪纸、棋类等。
2、生产生活技术类民间人才:
乡村农艺师:花卉种植、蔬果粮食类种植、茶叶栽培、家禽养殖、牲畜喂养等种养殖人员。
乡村手艺师:木匠、泥水匠、漆匠、瓦匠、篾匠、模具制作等。
乡村工程师:电焊、车工、刨工等机械生产加工类等。
乡村厨艺师:农家乐厨师、民间厨工、传统糕点制作等。
乡村家政师:月嫂、保姆及钟点工等。
乡村医药师:在乡村从事医护工作和中药材种植人员。
3、经营类民间人才:
乡村营销师:农村个私企业经营人才、经纪人、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头人等。
(二)评鉴等级及标准
根据民间人才的技能水平、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一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技之长,在本村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技之长,并在邻近乡村有一定的知名度、认可度。
三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技之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镇级比赛中得过奖或获得镇级荣誉称号;参加过本镇的各类表演、展示,在本镇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初级职称。
四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定造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县级比赛中得过奖或获得县级荣誉称号;参加过县级各类表演、展示;在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中级职称。
五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较高造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得过奖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表演、展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对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一定技能的民间人才,从低到高依次由镇党委授予“一星级民间人才”、“二星级民间人才”、“三星级民间人才”称号,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四星级民间人才”称号,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五星级民间人才”称号。
五、评选方法
民间人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自荐认定和比赛选拔三种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村、企业、协会组织推荐,填写相关推荐表格,提供相关依据,由各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原则上一星级、二星级民间人才评审,由相关村、企业负责,报镇党委备案;三星、四星、五星民间人才由镇组建专门评审组进行评审,经镇党委同意后确定。
(二)自荐认定:相关人员可以向镇人才办自我推荐,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依据,镇组织评审组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星级评定的要求,认定其星级等级。
(三)比赛选拔:根据镜岭实际开展一系列才艺比赛、技能比武、作品展示等活动,凡在活动中获奖的直接评定为所属类别的三星级民间人才,并推荐参加四、五星级民间人才评选。
各类民间人才对象人选确定后须经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审核命名。三星级及以上民间人才由镇党委公示,一星级、二星级民间人才由相关村、企业负责公示。
六、激励保障
1、荣誉激励。对评鉴产生的各类民间人才,在宣传栏、公开栏等公示后,发文公布和颁发证书,在民间人才住处和工作岗位挂上星级牌,让民间人才亮出来。同时,加大对各类民间人才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优秀民间人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
2、政策激励。鼓励民间人才兴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工商、税务等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和扶持。对于获得五星级称号的民间人才,市民间人才办公室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3、政治激励。对思想素质好、服务意识强、能带领群众致富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优秀民间人才,优先作为党员发展对象,优先列入村级后备干部人选;对三星级及以上党员民间人才,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中予以加分。
六、民间人才管理
1、建立民间人才信息库。按照“一人一表、一村一册、一镇一库”的要求建立民间人才信息库,并全部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加强对入库人才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2、加大民间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企业、协会的作用,结合农函大、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民间人才开展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技术传授等活动,促进民间人才的能力提升。
3、建立联系制度。建立镇村干部联系民间人才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民间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为民间人才排忧解难。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名民间人才,每位联村干部联系本村民间人才,定期召开民间人才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民间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民间人才建设工程,负责整个民间人才的推荐、选配、指导、协调、组织的等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镇文化站主要负责抓好各类文体艺术民间人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镇工办结合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抓好生产生活类民间人才的培训工作;各行政村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民间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结合。要紧紧围绕“发展民间事业,构建和谐镜岭”总体要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使民间人才建设工程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真正有机融合。
(三)增强实效,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视野,大胆创新,科学规划培养目标,精心策划活动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民间人才培养、任用、激励机制,定期以“回头看”形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程出实招、干实事、有实效,真正为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相关办公室要形成民间人才管理网络,制定培养和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形成管理、培训、激励的长效机制,使民间人才事业后继有人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镜岭、和谐镜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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