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镜政〔2013〕1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有关企业:
2013年9月22日上午,位于上虞市梁湖镇境内由浙江天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虞叶腊石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坠落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认真吸取教训,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各村要通知辖区内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切实加强对外包队伍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镇外来施工队伍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予以重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实际,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在隐患未消除前,一律停产整改。
三、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严格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建设等行为。对检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以及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查处。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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