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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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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147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4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4号)精神,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法,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和主要收入来源,有现代农业发展热情和理念、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能力、有较好生产经营收入和效益、有相应学历和农业技能证书的从业者。当前正处于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一方面需要将现代农业经管理念、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农业设施装备引入农业生产经营各个领域和环节,另一方面又存在农业劳动力素质低、老龄化和兼业化问题。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谁来种地、怎样更好种地、谁来帮助种地”问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有利于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途径,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建立培育制度为抓手,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完善激励政策为引领,着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制定激励政策,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认定办法和培育机制。

2.服务产业,注重实效。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从业人员和关键技术,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训培养相结合,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别培育农民,并不断总结完善,取得实效。

3.积极引导,自主自愿。既要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大力培育,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防止拔苗助长。

(二)培育目标

以探索培育模式、创新培育机制、总结培育经验为主线,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

根据我县产业特点,利用2年时间,选择茶叶、花卉苗木、果蔬、养殖等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以上(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优先培育对象。

1.茶叶产业领域职业农民250人以上;

2.花卉苗木领域100人以上;

3.果蔬、养殖产业领域150人以上。

其中2013年拟认定250人,2014年拟认定250人以上。

上述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1.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包括认定条件、认定组织、认定程序等,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

2.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激励政策。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探索激励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生产补贴、项目申报、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措施,努力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农业生产总值在整个农业生产总值中的比例。

3.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与制度。以“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农业中等学历教育”为依托,围绕认定条件,探索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和机制,包括产业规模、经营效益、学历技能和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师资、教材、考核发证、继续教育等,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与制度。年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学习(自学和面授)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围绕各产业、各环节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培养基地,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和导师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基础上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二)时间安排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小组:20136月—7月;

2.开展调查摸底,遴选培育对象:20137月—8月;

3.组织开展集中培训:20139月—201411月;

4.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激励政策措施、培育方式与制度等: 20138月—11月;

5.组织专家组,开展认定和发证工作:201312月—201411月;

6.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制度,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201412月;

7.后续常态化及动态管理:20151月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农业、财政、人力社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农业局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工作小组,遴选13个合适的培训基地,具体牵头抓好试点实施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查。要在选择主导产业中的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产业带头人、生产经营人、专业服务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文化程度、从业组织、从业年限、技能等级、生产经营规模、产业效益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确定培育对象要体现地方试点特色,可以按主导产业分类确定,也可以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确定,也可以按生产经营、加工营销、产业服务等分类确定。

(三)建立培育机制。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宽进严出”原则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落实相应的培训机构,尽早开展培育工作,并建档立卡成库;建立完善课程设置、导师教学、理实结合、跟踪服务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与机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激励政策和措施。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大学(学院、学校)、中职院校等作用,与农技服务基地、产业示范基地紧密结合,积极实践,大胆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完善。要边探索边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制定的文件和相关信息。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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