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201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中高考期间(5月31日至6月16日)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有关环境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夜间建设、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县环保局批准允许作业外,各建设、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止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高噪声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9日、6月14日至16日,在考场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而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每天22:00前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六、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 县环保局 12369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文广局 12318 3、建筑施工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建管局 86025711 4、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住建局 12319 5、露天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县公安局 110 6、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设备产生噪声 夜市、夜排档经营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工商局:12315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昌县公安局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昌县建筑业管理局 新昌县城乡住房建设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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