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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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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交发〔2013〕183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遵照执行并尽快组织实施。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11月15日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将组织客货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为认真做好培训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县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持证从业人员(出租车持证从业人员暂未列入),目前全县共有持证从业人员5754人。为方便从业人员培训,并均衡各年度继续教育的工作量,根据上级要求,继续教育对象按发证日期的奇、偶数年份,分年度安排培训,其中2007年度、2009年度和2011年度的从业人员安排今年下半年培训考核,上述人员经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其下次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15年度。2008年度、2010年度和2012年度的从业人员安排明年培训考核,其下次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16年度。

二、继续教育实施主体。根据省运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继续教育工作主要依托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或者具备继续教育培训能力的大型客货运输企业的规定,我县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县交通行业技术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交通行业技术培训中心尽快对教学师资、教学设备等进行完善,以达到继续教育的规范要求。

三、培训学时及收费标准。根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大纲规定,继续教育教学规定学时为24学时,收费标准为每学时10元,由培训中心报发改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不断强化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继续教育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继续教育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等各种渠道加强宣传,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继续教育考核、签章和存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继续教育的规范性、实效性。

 

 

 

 

 

 

 

抄送: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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