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清洁家园,整洁村庄”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2013年东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要求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10分)
1、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亲自过问村环境卫生工作。
2、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各村要建立一支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队伍,保证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保洁人员要认真履行“天天一小扫,月月一大扫”制度,每天上午9:00前要全面打扫清理重点区域,并在每月14日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按照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二)基础齐全,制度健全(10分)
1、各村要合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根据需要合理增添环卫设施,配备垃圾清运车辆、道路清扫保洁工具。要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2、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环卫保洁与垃圾清运制度。要落实保洁队伍做好道路、公厕及其他公共场所保洁,定期清除杂草、清理垃圾、打捞河道漂浮物,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建立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卫生保洁的任务,与保洁人员签订职责、奖惩明确的责任状,并实行跟踪管理,逐步推行路段和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效能。
3、各村要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村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作用。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80分)
1、村容村貌整洁,农民屋前宅后、辖区单位和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
2、河道(水塘)保洁无垃圾漂浮物,河坡整洁,无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和堆放各类杂物现象;
3、主要道路两侧和人口住宅密集区无露天粪缸,公厕保洁符合要求。
4、做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垃圾入箱(桶),无垃圾外溢,无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农作物秸秆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三、考核形式
卫生考核实行ABC制度。乡成立环境卫生考核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基础考核分为20分,检查分80分。每月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并在“东茗乡农村环境卫生排行榜”上公布评比结果。按照成绩高低在各类村中分别评出A、B、C类村。有被县清洁家园检查组查处,影响乡环境卫生考核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接受县清洁家园检查组检查并成绩良好的,年底进行适当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在各行政村每户每年12元标准补助中划出6元做考核经费。根据实际考核等级,对被评为环境卫生A类村的在发放6元考核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10元,即按每户每年16元发放考核经费;B类村的在发放6元考核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7元,即按每户每年13元发放考核经费;C类村的在发放6元考核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4元,即按每户每年10元发放考核经费。原则上,A类村为5个,B类村为5个,C类村为5个。考核结果与各行政村联系村干部、主职干部的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先进奖”,主要用于奖励村主职干部,一等奖(1个村)奖励1000元/人,二等奖(2个村)奖励800元/人,三等奖(3个村)奖励600元/人,村长、书记兼职的按1.5的系数。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巩固整治成效、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关键。各村要将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此考核办法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