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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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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司法所、下属各单位:

根据村级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服务和保障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选举良好氛围

相关科室、司法所要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等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使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引导村民群众有序参与选举,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选举期间社会稳定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要加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力度。要组织开展一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影响村级换届选举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报告;对需要县大调解服务中心协助解决的纠纷,报县大调解办,由县大调解办落实相关专业性调委会协助调处,全力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的安全稳定。要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依靠群众做好维稳工作。

(三)强化特殊群体教育管控,确保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各司法所要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归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走访和排摸,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帮教、监管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坚决杜绝换届选举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归正人员参与闹事、干扰正常选举工作和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教育,落实专人专管,时刻关注人员动向,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处置,防止被他人拉拢引诱而发生破坏选举的事件。同时要集中开展一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排摸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制作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人员名册,协助有关部门把好换届选举资格条件“联审”关,确保选举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四)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障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把法律服务贯穿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要引导农村法律顾问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协助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妥善处理各种影响换届工作的突出矛盾,及时提出法律建议。选举工作结束后,要配合做好新上任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帮助修订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满足群众在换届选举期间的法律需求。

    (五)以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各司法所要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员。及时调整充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等村级组织网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优质服务,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精心组织,注重方法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把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派出所、信访、组织、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齐心协力做好选举维稳工作。

    (三)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各单位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县局将对司法所和各法律服务机构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又稳又好”完成。

 

新昌县司法局

2013年1014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县司法局各科室、司法所、下属各单位。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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