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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将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村、各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浙纪发〔2013〕19号《浙江省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村换发〔2013〕4号《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新委〔2013〕67号《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纪〔2013〕107号《新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法选出素质优良、公道正派、结构合理、群众信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落实,村民群众竞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选情也更加复杂,竞争将更为激烈。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三、选举的程序和办法

    (一)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引导。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各村要注重引导,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兼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除应具备《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要严格执行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的有关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当选无效。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会计、出纳),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空缺人员可以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四)规范选举办法和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均采用等额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1. 制定选举办法。各村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明确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 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 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对候选人资格条件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选举前,正式候选人应签订“三项承诺书”,拒绝签订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

3. 开展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或村党组织主持,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选举时,应当保证选民按照自己意愿填写选票并规范投票,其他人员不得干扰。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人员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获得到会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4. 公布选举结果。投票选举经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得票情况,并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公告当选人员名单,报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来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联村干部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村要按照省、市、县、镇的工作安排,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组织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各片长、联村干部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前要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情,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选举中要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化解各种复杂情况,选举后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谈心谈话等后续工作,确保工作平稳交接、衔接有序。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将建立领导分片联系制度,做好相关督查指导工作,努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根据村规模大小、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情况、上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情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特别是对于选情复杂、矛盾较多的村,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引导和把关,实行“一村一策”,确保选出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依法依规认真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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