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纪委:
俞松青,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小将镇茅洋村人,初中文化,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1月,俞松青在山东鄄城帮助刘海瑞联系技术员、购买设备和原材料,预谋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羟亚胺。2010年3月至4月份,俞松青参与非法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羟亚胺1225千克、销售盐酸羟亚胺75千克。
2011年1月20日,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俞松青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俞松青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盐酸羟亚胺是国家管制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而非法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2013年7月15日讨论,决定给予俞松青开除党籍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上一篇:小将镇关于开展“勤廉干事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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