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委办〔2013〕144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11号)精神,加快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截止2012年底,我县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8.01万人,占总人口的18.23%,老龄问题日益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正确把握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六个老有”工作为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使全体老年人享有更有尊严、更为安康的幸福生活。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保障为支撑、社会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安养环境为支持的新型养老模式,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老龄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基本实现。
三、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相关制度间的待遇差异。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为重点,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逐步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积极推进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康复能力建设,并设置老年病床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服务。
五、健全完善适度普惠的新型老年福利体系。继续抓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率,并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调整供养标准。全面推行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拓展敬老院服务领域,逐步使敬老院具有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对城乡空巢、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完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
六、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加大对老年人医疗救助力度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办法,确保各类老年困难群体得到切实有效救助。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等活动。
七、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专业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紧急救护等方面延伸,就地、就便开展老年人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照料服务。
八、积极发展养老机构。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到2015年,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力度,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优化社会养老机构结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
九、优化老年人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城乡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室外空间、建筑、住所、交通以及社会参与、社区支持与健康等方面服务和设施的可及性、便利性。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要实现无障碍化。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收入在2007年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以下的老年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老年人住房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制订创建方案,完善创建机制,提升创建水平。在全县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有效预防涉老家庭暴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老龄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为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老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和“空巢老人关爱”活动,通过个性化帮扶,着力解决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等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大力发展志愿服务者组织,全面推进志愿者注册制度,规范和促进敬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敬老志愿服务活动。
十一、探索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为老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改革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时,对老年人与其子女的宅基地给予相邻相近安排。建立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对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辅导、培训活动。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大力开展文明家庭评比、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孝老爱亲楷模,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
十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视大学,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将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努力满足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方面需求。加快老年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先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组织引导老年人广泛开展有益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励支持新闻、出版机构为老年人设立老龄专题栏目,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
十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建立健全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体制机制,改善参与的环境条件,鼓励支持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使老年人参与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参与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参与才能得到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多作贡献。
十四、着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重视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公益性岗位,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公益活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科技、送教育、送文化等活动。
十五、充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对老年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规范老年社团发展,不断提高社团的社会影响力。发挥老年社团的组织、专业优势,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搭建良好平台。鼓励老年社团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引导和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六、加强老年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工作网络,建立有效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处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妥善解决涉老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评估。相关部门特别是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养老科技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老龄事业,促进以发展老龄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各类公益性组织的发展。
十九、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在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网络,落实老龄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老龄工作机构或人员,落实老龄工作责任。
二十、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以“敬老月”活动为平台,在重阳节、老人节期间,紧扣敬老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和手段,大力传播孝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宣传老龄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特别要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创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活动,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