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4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在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春运将于1月16日开始,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我县2014年春运期间公路客流将比去年略有增加,客流量约为190万人,道路运输周转量约为6715万人公里。春节前五天,客流量平均每天为5.5万人。预计高峰日为正月初六,客流量将达6.6万人。2014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客流量约为37.5万人。水上运输客流量约为0.15万人, 旅客周转量为0.20万人公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做好2014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全面提升公路水路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县广大旅客平安便捷出行,现就2014年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春运工作
春运工作是关乎我县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开年的核心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坚持早部署、早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强化保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已成立了以王晓明局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局春运办公室。2014年春运工作要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责任人要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大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努力整合发改、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资源,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三是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期间,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期间道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或投诉短信平台,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四是提高处置应急突发状况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要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
二、加强运输监督管理,全力保障运输安全
运管、港航部门和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水路春运高效有序。据统计,2014年春运期可投放营运客车625辆(11343座位),其中跨县以上65辆(2013座位)、县境内221辆(4347座位)、城市公交129辆(1955座位)、出租车150辆(600座位)、旅游车59辆(2410座位)、机动车1辆(18座位)。营运游船4艘(158客位)。如无特殊原因,长途客流可以保证旅客走得了,但短途客流由于相对集中,运力仍会出现偏紧现象。
(一) 严格安全制度落实
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客运码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深入查找和整改运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二)强化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
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要求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的通知》(厅运字〔2013〕56号),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要结合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保障包车客运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三)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运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安装和更新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辆动态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并配备专门人员对道路运输车辆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依法依责加大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取消有关驾驶员参与春运的资格。
(四)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
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针对恶劣天气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运输安全。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在低温多雪天气下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时了解公路水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公路水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三、完善应急保障,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各单位要根据近几年新昌雨雪冰冻天气发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应对有效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加强预警预报,对可能影响春运的苗头性信息,要早判断、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预案,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春运前要对国省道和重要路段的桥梁、隧道、临水临崖、高挡墙、高边坡、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全面落实公路、桥梁、隧道的管养责任,加强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通行安全。春运期间,特别是客流高峰期,对主要干线公路的改造、养护路段要暂停施工,或采取措施保障通行条件,确保双向通行;要做好恶劣天气的应对准备,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要迅速采取措施,增派维护人员和设备,及时清扫路面冰雪,撒布防滑料。
运管(港航)部门要认真制定应急运输预案。要充分考虑春运期间的天气、客流特点等因素,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情况,认真制定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部署。
四、规范运输市场监督,提高春运服务品质
运管(港航)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三是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工作。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客运站公示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或上限价格及下浮幅度;要配合价格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四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运管(港航)部门要公布春运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问题。五是规范执法行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队伍良好形象。六是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全面了解行业动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行业非法聚集行为和责任人。春运期间,要避免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政策措施。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出行。要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要在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的同时,采取网上售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售票方式,方便旅客购买客票。要尽量增加车站候车面积,维护车站秩序,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要及时发布班次延误信息,并做好旅客的沟通解释和相应服务工作。要继续开展平安返乡活动,并在春节期间深入车站、家庭,慰问坚守在春运一线的职工及其家庭。
五、加强宣传信息报送,确保春运信息畅通
各春运保障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一是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的工作措施和做法,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大力宣传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二是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使旅客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并自觉乘坐正规客车。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4年春运实行日报制度,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每日上午8:30前向县局春运值班室(工作日:86010456、86023463;夜间、节假日:86010456)报告前日情况,重要信息同时报局春运办。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旅客压站、道路封闭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公路段、县运管所、县港航处要将春运五天、春运十天、春节黄金周、春运三十天、春运四十天的简况于次日9:00前上报局春运办。
各单位春运领导机构名单和值班表在1月15日前报县局春运办,春运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书面总结材料要求在春运结束后3日内上报局春运办。
抄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县安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