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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2014年度村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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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2014年度村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完成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目标任务。根据《新昌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含主持党支部工作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本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包括工作实绩考核、群众民主评议和综合分析评价三方面。工作实绩考核,根据各村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政府依据本办法考核计奖;群众民主评议,根据测评得分计奖;综合分析评价按行政村规模、工作量大小、突发事件处置、配合镇工作、党风廉政情况等进行计奖。

(一)工作实绩    60分

镇党委、政府对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创业承诺完成情况,组织考核组进行集中考核。

1、常规工作30分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硬件和软件的维护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扣1-3分。(只考核党支部书记)

2、严格按要求做好党员亮分制工作,规范“一栏一簿一卡”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只考核党支部书记)

3、严格按全程公示制、全程票决制发展党员,联系村干部要求参加党员发展会议,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只考核党支部书记)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违反村级“零招待”制度每起扣5分。

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活动,未开展该项活动或无星级的;“三大交易”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未按要求开展党务、村务公开的;达不到要求的各扣3-5分。

6、在各级纪委组织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明察暗访中,发现未正常运行的;代办员未能按要求执行值班制度的,其中镇纪委组织检查每次扣3分,上级纪委组织的检查加倍扣分。

7、凡未经批准缺席镇组织的各类会议,每次扣1分。

经济发展工作

1、工业发展工作:未完成劳保、年检、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养老保险等相关任务的扣1-5分。

2、农业发展工作:未签订各类责任书,各类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和未做好护林防火、农业安全生产、动植物防疫、水利防汛除险工作的扣3--5分。

3、村级财务管理:协助村做好实行财务双代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报账及时、公开到位。达不到要求的扣5-10分。因财务问题引发集体上访扣10分。

4、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没有完成新型合作医疗收缴任务的,扣1--5分。

村建工作

1、协助村建办现场踏勘,掌握村建房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和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

2、做好村矿产资源管理,及时报告非法开采、滥采乱挖、盗采盗运矿产等违法行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农房登记、困难住房等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

社会事务工作

1、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文明村、体育小康村等各类先进的创建,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完不成的视情扣1--5分。

2、民政工作:做好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的社会救济工作,做好政策性住房保险收缴工作。未完成的扣1-3分。

新农村建设

1、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搞好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建设和整治任务,搞好村庄规划,严格按村庄规划实施,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

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村饮用水工作任务的,扣1-5分。

计划生育

1、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怀孕三个月内就发现的扣2分,怀孕六个月内就发现的扣4分,怀孕六个月后至临产后才发现的扣8分。                                                                                                                             2、计生行政执法:出现计划外生育,村干部应积极配合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工作,如不配合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谈话、送达告知书的各扣2分。

综治维稳

1、综治台帐不齐全、报表上报不及时,扣2分。

2、每发生一次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扣5分。

3、配合镇做好信访件的答复工作,无故不配合的扣1--3分。

4、配合镇做好信访人的劝返工作,不参加的扣1--5分。

安全生产

1、辖区内工矿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每起扣1--5分。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资料上报、组织工作,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或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扣3分。

 

2、重点工作30分

   (1)协助镇政府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完不成任务的扣10分。

   (2)控制到县、去市、赴省、进京的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内的扣1-2分,超过50%的扣2-5分。实现赴省、进京零信访的目标,杜绝非访。每发生一起赴省、进京正常访分别扣1分、3分;每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非访分别扣2分、5分。

   (3)做好清洁家园、河道清理工作。对于被媒体曝光或县检查组抽查到并反馈较差的村一次扣2-5分。在县对镇季度检查中抽检到的村与当季度考核等次挂钩,等次为A的加5分,B加3分,D扣3分,E扣5分。在镇对村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为C类的,扣5分,同时原则上不安排该村联系结对单位,不安排该村基础建设项目。在镇对村年度考核中排名为A类的加3分,C类的扣3分。在县、镇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5-10分。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未按要求完成的,或者质量不过关的扣5分。

3、附加分

  (1)村重点工作完成出色的,视情加3-5分。

  (2)配合做好县、镇安排在村重大活动的各项工作,视情加3-5分。

  (3)评星晋级被评为四星级的村,各加2分,五星级的村各加3分。

  (4)党支部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加3分(只考核党支部书记)。

  (5)村单项工作获得县先进的,各加2分;市先进的,各加5分;省先进的,各加8分;。

  (6)各类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的,视情给予加分。

  (7)控违拆违工作配合有力,并有显著成效的,视情给予加分。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完成的,加3-5分。

  (9)其他有加分情况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商定。

 

(二)民主测评    20分

年底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实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测评的人员,由本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及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代表等组成,测评人员要充分体现自然村之间的平衡。群众民主测评结果要折算成群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群众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100。

(三)综合分析评价   20分

根据各村工作量大小、村级班子整体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配合上级工作情况、执行村主职干部办公考勤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因素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

三、考核办法及考核程序

1、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按绩考核,以年初下达各村的指标和任务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调查统计及各类报表数据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程序:根据年终工作实绩先由镇各办公室及各线进行初考,镇考核小组审核汇总,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确定。

四、资金来源与计奖办法

1、村主职干部报酬由县财政下拔,分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两部分,各占报酬总额的50%。分两次发放,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在年底前分别发放到村主职干部工资卡上。

2、基础性报酬,每个考核对象除因违法乱纪等非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以外,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

3、奖励性报酬分人口报酬和考核奖两部分,每个考核对象的人口报酬数为其本村的人口数,奖励性报酬总额减去人口报酬数总额(全镇人口数乘以2)为考核奖总额,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奖励性报酬增加50%发放。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性报酬:

①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反计划生育以及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②群众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

③长期闹不团结,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④长期外出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基础性报酬也酌情扣减;

⑤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创业承诺事项的;

⑥煽动或带头参与非正常上访或越级上访,经教育仍不能认识错误,不愿改正的;

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⑧违反村级财务“零招待”制度情节严重的;

⑨存在其他方面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考评小组

组 长:赵  毅  石永明

副组长:王豪东  盛  况

成  员:张文平  丁伯云  王  永  王铁平  娄晓春  叶  桦  

潘红红

六、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遇有本办法未尽事宜的,由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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