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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机关干部“五员工作制”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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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机关干部

“五员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司法所: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参与司法所日常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局机关干部“五员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机关干部“五员工作制”,督促和鼓励机关干部关心基层、联系基层、多下基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掌握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状况,增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制度

机关干部“五员工作制”,即由每名机关干部定点联系一个司法所,当好“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助理员”和“指导员”。

(一)建立信息员制度。机关干部要当好信息员,时刻注意了解、掌握联系点司法所的建设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联系点司法所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收集司法所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保障局机关与司法所信息沟通的顺畅。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机关干部要当好局机关与司法所沟通的信使,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及时协调处理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帮助司法所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司法所建设顺利进行。

    (三)建立服务员制度。机关干部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为司法所工作提供服务,尽己所能简化司法所财务报销、设备添置、问题反馈等办事流程,让司法所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基层事务。

    (四)建立“助理员”制度。局机关干部保证每月下基层2天,到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配合司法所干警共同开展走访群众和社区矫正人员、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和集中公益劳动、参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摸排、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在司法所干警都请假或培训期间,必要时能顶岗工作。

    (五)建立指导员制度。机关干部要当好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员,协助司法所负责人抓好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所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联系点司法所建设工作实行面对面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做好对司法所相关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工作流程

(一)工作准备。一是与司法所进行沟通衔接,确定下基层的时间和主要工作事项;二是与各科室进行沟通衔接,确定下基层需要携带的资料和近期的工作任务;三是提前向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理好公出手续,并到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开展。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当好“五员”;并虚心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情况反馈。机关干部下基层回来后,填写好《新昌县司法局“五员”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2),并于当周内提交办公室。对于需要联系其他科室办理的,及时与其他科室进行联系办理。

(四)汇总督办。办公室每周对机关干部上交的《“五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进行梳理分类,报相关分管领导,由相关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交相关人员进行办理。对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五员工作制”,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抓基层、打基础的具体行动。每名机关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联系点司法所的“五员”(机关干部与联系司法所名单见附件1),局领导和各科室长要经常听取基层司法所的反馈报告,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二)认真实施,加强落实。局机关干部应加强与联系点司法所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每月下基层的时间和工作事项,规范办理公出手续(局不再统一安排接送车辆),并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各司法所要定期与所联系的机关干部沟通、反馈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为该项工作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机关干部的“五员”作用

(三)定期反馈,加强考核。每季度开展司法所反向测评,对负责联系的机关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检验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充当“五员”的效果。将司法所年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机关干部的考核挂钩,建立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                       

                          

  附件1:新昌县司法局机关干部与联系司法所名单

  附件2:新昌县司法局“五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新昌县司法局

2014527日

 

新昌县司法局机关干部与联系司法所名单

 

局机关科室

机关干部

联系司法所

办公室

石幼初

大市聚司法所

石柏娇

东茗司法所

吕飞飞

七星司法所

谢  雷

双彩司法所

俞丽挺

澄潭司法所

矫正科

赵明婉

南明司法所

潘颖颖

梅渚司法所

杨恩乐

巧英司法所

基层科

孟柏正

沙溪司法所

支惠萍

城南司法所

蒋建校

回山司法所

宣教科

林相灯

小将司法所

律公科

王军花

新林司法所

甄炎萍

儒岙司法所

148中心

施新文

镜岭司法所

吴玉忠

羽林司法所

 

 

附件2:

新昌县司法局“五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机关干部:               联系所:             日期:    年   月   日

 

(请以条目形式一一列出并附相关数据):

 

 

领导意见

 

 

 说明:1.本表一次一报,由机关干部于下乡当周报局办公室。.

         2.“参与工作”栏目需写明机关干部作为“五员”(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助理员和指导员)所作的具体工作和掌握的新情况,以条目形式一一列出。

         3.“反映问题”和“建议”栏目主要填写在“五员”工作中司法所业务工作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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