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保质保量完成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作,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达标考评监督管理。现就推进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运输企业达标时限为2014年6月30日前,其他交通运输企业按要求在2015年前达标。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县局决定成立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晓明
副组长:丁忠超、林福祺、俞勇、石光明
成 员:李萌、徐勇、陈以云、石新春、石伏平、胡优琦、马弘祥、余兵、丁国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安委会办公室(县局安运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忠超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以云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组织开展行业管理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
相关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为契机,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台账记录,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行业管理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指标(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零增长。
二、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浙江省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其中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委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评,并负责对三级考评机构的认定、发证。考评机构的认定发证按照交通运输部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厅安监字〔2012〕134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正在拟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申请达标考评企业初审
(一)一、二级达标考评的企业申请初审意见由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向省厅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注册在我县的企业,一、二级达标考评的企业申请,市级行业管理部门需口头或书面征求我县交通运输局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我县的交通运输企业申请三级达标时,网上申请前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到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盖章,经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后,递交给相应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并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http://202.96.42.100/esp/)上进行网上申报。
五、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必备项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文件,标有“★”的考评指标项为必备项,“★★★”为一、二、三级企业必备项,“★★”为二、三级企业必备项,“★”为一级企业必备项。标有“★”的必备项必须依照等级要求满分达标,否则即使达到一定等级分值,也要判为不达标。
六、其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级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时,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考评总结会)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或相应行业管理部门派员参与,在考评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上,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代表要接受企业对考评机构、考评员的投诉举报,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抄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