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委办〔2014〕56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社会权利,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治理合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流动人口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为准则,按照依法管理与亲情服务并重、保障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并重的工作方针,强化基层基础,创新机制体制,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实践具有新昌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为新昌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可靠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加强专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形成合力,落实经费保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抓保障、牵头单位抓协调、职能部门抓专项、村(居)企业抓基础”的流动人口社会化治理新模式,使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轨道,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能力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更能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环境不断优化。
三、服务体系
(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健全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未成年流动人口救助保护工作。
(二)加强住房保障服务。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路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流动人口公寓建设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造民工公寓。
(三)加强子女就学服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加强对定点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的管理与扶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流动人口子女升入高中段学习提供方便。
(四)加强医疗计生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孕情检查、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生育服务、优生促进等工作,流动人口子女预防接种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纳入全县预防保健管理范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做好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疾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的引产活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结合“六五”普法,大力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审理流动人口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根据需要在流动人口集居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就近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适应流动人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市民化教育制度,促进流动人口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社区、村、企等基层平台,积极开展适合流动人口文化层次、生活特点、消费水平和精神需求的文体活动,深化开展各类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下乡活动,抓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
(二)加强再组织化建设。积极推动流动人口加入工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外来建设者协会等组织和自治组织,指导创新村级和谐促进会、“和事佬”协会等各种融合性组织形式及载体,激发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服务和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自治的良性互动。县内流动人口超过本地居民的社区(村)要普遍建立新老居民联谊制度,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实现双向互动,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
(三)加强激励引导机制。积极开展优秀党(团)员、优秀“外来建设者”、道德模范、企业标兵等评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社会氛围。企业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建立完善员工激励和人才培育制度,加强对外来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帮助员工设计职业生涯,对优秀外来员工进行激励和提拔使用,增强其企业归属感。
(四)加强提高政治待遇。摸清流动党员、团员底数,加强与流出地党、团组织沟通配合,做好流动党员、团员管理的衔接工作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吸收和组织流动党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村)居民自治,增强其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逐步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流动人口代表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管理模式
(一)深化“以证管人”管理模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本县流动人口全面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意见,明确《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和持证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政策待遇。县公安局要积极履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主管部门职责,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发放工作。
(二)深化“以房管人”管理模式。推广流动人口“人户一致”落地管理模式,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安全保障等相关责任。加强社会化治理,探索实行委托管理、契约管理、星级管理等出租房屋管理方法。健全协作机制,综治、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公共场所等的依法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以业管人”管理模式。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融居住生活、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业主责任制,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必须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登记流动人口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站报告,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深化“以网格管人”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特点,建立基础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单元网格管理方式。通过组建服务管理团队,整合各方面的服务资源,强化分片包干责任,使整个基层管理结构形成网状化的态势,开展全覆盖、精细化、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工作体系,建立有新昌特色的科学封闭的管理机制,使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深化“以信息管人”管理模式。加大投入,建设好信息平台,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将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延伸到流动人口管理任务相对较重的村(居)企业,实现县、乡镇、村(居)企业三级联网。改造升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促进居住登记、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学龄儿童、流动育龄妇女及流动孕产妇等各类信息的有效整合,实现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果。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成立新昌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昌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督查考核和综合管理。被列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的羽林街道、七星街道要以“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人员”的“四有”标准建立规范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其它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数相应建立所(站),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专职管理员队伍建设,相应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担任流管所(站)所长(站长),相应派出所治安副所长要兼任乡镇(街道)流管所(站)副所长(副站长)。村(居)、企业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室),负责人由村(居)主职干部或企业分管领导兼任,以形成县、乡镇(街道)、村(居)企业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以上工作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登记在册流动人口800:1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要以网格管理方式在区域内合理布局。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录用、管理、使用、考核和教育培训。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所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负责考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信息采集报送以及出租房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监督、计划生育等工作,绩效与报酬挂钩。
(三)强化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以每名流动人口补贴不低于40元的标准(全县流动人口总数按2013年度统计数为基准)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绩拨付。
(四)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公安、流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管理体制,按照“人随职转”、“费随事走”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建立派出所与流管所(站)、责任区民警与流动人口专管员绩效捆绑考核制度,促进登记管理责任落实。要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四个率达到市标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职能工作,又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更要做好相互间的协作。
(五)强化检查考核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平安新昌”的重要保证。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县“平安综治”、“三色预警”考核序列。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居)专管员工资奖金挂钩,与村(居)、企业年终平安创建先进单位评比挂钩,与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