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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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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4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省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全县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房屋坍塌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三个街道为主,也包括其他乡镇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确定以下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受台风、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必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于保障性的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

(四)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五)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及宗教场所

(六)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三、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排查内容。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是否贯彻执行;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人员撤离或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等。

(二)受灾房屋排查内容。受灾房屋的受灾情况,受灾后房屋的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安全隐患。

(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排查内容。入住时间较早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五)公共建筑排查内容。重点检查质量安全状况、房屋维护状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上述房屋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街道(镇)的职责

街道(镇)为此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具体实施;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县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县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全县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

(四)县城管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法建筑的危旧房排查和执法处置工作。

(五)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民宗、经信、教体、文广、卫生、交通、林业、水利、商务、现代服务业办、人力社保、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牵头负责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国土、财政、规划、市场监管、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裘武宏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党组成员、应急办副主任胡国超和建设局局长张欣良为副组长,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宣传、民宗、经信、监察、民政、财政(国资)、教体、交通、安监、文广、卫生、商务、现代服务办、水利、人力社保、旅游、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建设局副局长陈利勇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和镇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和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县各地各单位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危旧房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2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街道(镇)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县级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分别由各街道(镇)、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危旧房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335592,86335595)。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各地及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加大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力度。凡是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大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职能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

      2各街道(镇)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县级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4日印发


附件下载:55(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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