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4〕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法整合。经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组建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孙晓维(县人力社保局)
副主任:石优琳(县总工会)
祝志芳(县经信局)
娄国耀(县人力社保局)
成 员:金 海(县委组织部)
石旭峰(县总工会)
孟柏正(县司法局)
俞 坚(县经信局)
潘黎超(县人力社保局)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