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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
县白云出祖车公司更新出租车的批复
新昌县白云出租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更新出租车的报告》悉。鉴于你公司原投入的3辆出租汽车营运时间长,车辆日趋陈旧,车容车貌差,车辆维修成本过高,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我县旅游城市品位,根据《新昌县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管理暂行办法》(新交发〔2005〕138号)第九条规定,同意你公司在做好以下承诺事项的前提下,提前更新3辆出租汽车。
一、提高服务质量。明确服务规范,保持车容整洁,设施完好,统一车辆颜色、标志灯,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拒载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二、规范安全管理。严把驾驶员聘用关,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安全学习,对车辆严格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证运行正常。
三、按规定管理。按规定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金,车辆经营权使用6年期满后,无条件终止营运。
请你公司按照上述承诺条件,结合企业管理保证措施,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承诺书。车辆投放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按承诺书的内容遵照执行。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