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县内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4〕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原县物价局《关于印发<新昌县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新价字〔1999〕第133号)、《关于同意收取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费的批复》(新价字〔1998〕第154号)以及其它有关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标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207号附件.pdf
附件下载:新发改价[2014]207号(建联-房产中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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