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全力做好稳增长、促转型、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负责、企业自主、分类处置”的方法,坚持企业主体,加强统筹协调,政银企合力帮扶,不断增强经济转型升级信心,营造良好金融经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力攻坚原则。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及早摸排、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全力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银行要主动让利、加强创新、优化服务,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困难企业要勇于面对、主动担责、积极沟通、服从协调,努力化解当前困境。
2.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域内困难企业和银行信贷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主动有为,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减少企业损失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并加强政策和信息的互通共享。
3.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困难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确定帮助扶持、并购重组、关停破产等方案。对“三高一低”、发展没有潜力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重组等方式予以整合;对符合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帮助企业脱困;对关停企业,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三、工作举措
1.积极争取信贷指标。各银行要主动向上级行作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规模指标,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降低信贷门槛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
2.主动让利困难企业。各银行和小贷公司要对困难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银行要争取维持基准利率,一律不得做回报。
3.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对困难企业各银行和小贷公司不得随意抽贷、压贷、延贷,转贷时不得附加或更换抵押担保条件,不得增加额外贷款负担。在授信周转审批及放款条件落实后,转贷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不得随意转嫁风险。银行和小贷公司在政府协调处置期间,在不超出法律诉讼有效期限的前提下,不得即时对担保企业提起诉讼,不得即时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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