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县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开展部门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是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是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是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五是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1.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2.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政府部门进行职权清理。
3.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需要开展职权清理的部门或单位,参照政府部门进行职权清理。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实施内容
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其中,其他行政权力具体分为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其他等八个子类。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职责职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工作项目。在全面梳理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按照行政权力十个类别划分标准,分类逐条逐项列明现有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对于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事项,要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科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同时,开展部门履职分析,重点分析规定的部门职能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开展职权清理。各部门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现有职权进行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格管理、加强等具体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依法委托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原则上予以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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