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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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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办〔2014109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4    

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昌,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城四化”战略部署和“森林新昌”建设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县检查办法》及《检查评分标准》要求,大力推进森林生态建设,着力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和国土绿化进程,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城市森林化、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的森林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化系统,全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森林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1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全面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居民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支持率达80%以上。

2深入开展植绿护绿活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建立党政领导绿化示范点;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参与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广泛开展认种、认养、认建等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90%以上。

(二)加快生态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1城市绿地系统逐步完善。至2015年底,全县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000亩,绿化布局合理,各项城市公共绿地指标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注重街道绿化、垂直绿化停车场绿化,提升生态景观效果。

    2单位、居住区绿化档次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在城区机关庭院、学校、医院、企业部队营区等区域进行绿化提质,50%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率达30%以上。

    3乡村生态建设不断加快。大力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在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注重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美化,组织开展身边增绿行动。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庄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城郊重点乡镇及重点村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0%和30%以上。

    4森林生态景观明显改善。大力推进上三高速、甬金高速、104国道、36省道等主要通道边,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长诏水库、巧英水库及在建钦寸水库等主要河道水系边,城镇和中心村周边第一山脊线以内山体绿化改造,提升我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生态质量;重点抓好上三、甬金高速公路、104国道等重要通道新昌段沿线的绿化,通道两边见缝插绿,切实提高绿化水平,做到绿化与美化有机结合;推进主要水系、河渠堤坝沿线两侧绿化,加大风景林和防护林建设,形成特色绿化风光带;实施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培育健康的森林,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使有限的林地资源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森林生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县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发展林果、毛竹、花卉苗木等林特生态产业,积极引进发展优新林特品种及珍贵树种。同时积极拓展森林休闲旅游产业,以森林公园、林业基地、观光园等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休闲等服务业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效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巩固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

1重视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坚持依法治林,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管护队伍建设,加大森林消防投入,加强森林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长效管护机制,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案件进行及时查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及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等现象,坚决遏制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2严格古树名木保护。健全古树名木档案,完善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认养措施等,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工作,维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分三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4年7月底前)

1. 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科学规划。结合全县绿化建设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新昌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评审。

3.制订政策。出台《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

1.宣传发动。召开全县创建绿化模范县动员大会,积极宣传发动,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积极性。

2.建设实施。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实施方案下达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扎实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提交报告。对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相应的《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向省绿化委员会提交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申请报告。

4迎接预检。迎接省绿化委员会对我县创建工作开展预检。

(三)整改迎检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

1.切实抓好整改。针对预检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逐项进行整改、完善、提高。 

2迎接核查验收,对照国家核查验收标准,完善台账资料,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核查验收。

四、创建成员单位职责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一项系统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县委办、县府办:负责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向省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上报创建材料;监督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文化墙等宣传载体确保创建工作氛围浓厚

3县创建办:牵头抓好市容环境和秩序维护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办。

5县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县中长期绿化规划编制,制定创建计划安排、相关政策,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考核等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组织开展“三边”山体绿化提升、林业特色基地等工程建设;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美化新昌”行动和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编发创建信息简报。

6县财政局:负责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研究制订有关创建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创建专项资金的监管

7县农办:负责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配合做好村庄绿化。

8县发改局:负责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9建设局: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扩建工程,重点突出通道节点、市内公园和溪岸绿地三个区块的绿化美化,抓好公园新建扩建、溪岸绿化、居民小区、城区骨干道路、公共绿地和其它现有绿地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开展园林式单位、居民小区的创建评比活动;做好城市建设区范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整理完成城市林木覆盖率、绿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达标证明及支撑材料。

10县规划局:配合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相关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主要道路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道路绿化方案,完成交通道路绿化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工程和主要道路的整体绿化和补植提质工作。

12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生态农业、观光基地建设结合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合理配置树种,努力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13县水利局:做好县内主要河流淤积、绿化情况调查,全面开展主要河道清淤和河岸绿化工作,重点完成新昌江标准江堤绿化美化工程

14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完成水、气、声环境质量测试并提供相关材料。

1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绿化工作。重点做好土地整理项目、山塘覆绿项目和拆违土地、废弃矿山的绿化工作。

16县教体局:负责开展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生态宣传教育和绿色校园建设。

17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绿化美化,加强森林特色旅游建设,加快景区景观林改造。

18团县委: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踊跃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19县妇联:动员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踊跃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20县科协: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科普活动。

21各乡镇街道),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相关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完成辖区内的村镇绿化、生态林建设、义务植树、生态保护和森林产业基地建设,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生活质量、建设森林新昌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完善造林机制,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融资体制,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大绿化投入,落实绿化经费。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强面上指导,国土、建设、水利、财政、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形成紧密配合、联动高效的工作体系,宣传部、共青团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宣传互动,多形式多途径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

附件: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任务分解表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4714


附件下载:109(附件-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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