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委办〔2014〕109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昌,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城四化”战略部署和“森林新昌”建设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县检查办法》及《检查评分标准》要求,大力推进森林生态建设,着力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和国土绿化进程,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城市森林化、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的森林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化系统,全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森林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1.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全面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居民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支持率达80%以上。
2.深入开展植绿护绿活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建立党政领导绿化示范点;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参与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广泛开展认种、认养、认建等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90%以上。
(二)加快生态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1.城市绿地系统逐步完善。至2015年底,全县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000亩,绿化布局合理,各项城市公共绿地指标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注重街道绿化、垂直绿化和停车场绿化,提升生态景观效果。
2.单位、居住区绿化档次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在城区机关庭院、学校、医院、企业和部队营区等区域进行绿化提质,50%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率达30%以上。
3.乡村生态建设不断加快。大力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在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注重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美化,组织开展身边增绿行动。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庄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城郊重点乡镇及重点村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0%和30%以上。
4.森林生态景观明显改善。大力推进上三高速、甬金高速、104国道、36省道等主要通道边,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长诏水库、巧英水库及在建的钦寸水库等主要河道水系边,城镇和中心村周边第一山脊线以内山体的绿化改造,提升我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生态质量;重点抓好上三、甬金高速公路、104国道等重要通道新昌段沿线的绿化,通道两边见缝插绿,切实提高绿化水平,做到绿化与美化有机结合;推进主要水系、河渠堤坝沿线两侧绿化,加大风景林和防护林建设,形成特色绿化风光带;实施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培育健康的森林,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使有限的林地资源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森林生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县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发展林果、毛竹、花卉苗木等林特生态产业,积极引进发展优新林特品种及珍贵树种。同时,积极拓展森林休闲旅游产业,以森林公园、林业基地、观光园等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休闲等服务业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效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巩固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
1.重视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坚持依法治林,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管护队伍建设,加大森林消防投入,加强森林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长效管护机制,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案件进行及时查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及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等现象,坚决遏制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2.严格古树名木保护。健全古树名木档案,完善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认养措施等,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工作,维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4年7月底前)
1. 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科学规划。结合全县绿化建设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新昌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评审。
3.制订政策。出台《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
1.宣传发动。召开全县创建绿化模范县动员大会,积极宣传发动,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与积极性。
2.建设实施。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实施方案,下达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扎实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提交报告。对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后,向省绿化委员会提交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申请报告。
4.迎接预检。迎接省绿化委员会对我县创建工作开展预检。
(三)整改迎检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
1.切实抓好整改。针对预检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逐项进行整改、完善、提高。
2.迎接核查验收,对照国家核查验收标准,完善台账资料,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核查验收。
四、创建成员单位职责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县委办、县府办:负责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向省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上报创建材料;监督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文化墙等宣传载体,确保创建工作氛围浓厚。
3.县创建办:牵头抓好市容环境和秩序维护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办。
5.县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县中长期绿化规划编制,制定创建计划安排、相关政策,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考核等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组织开展“三边”山体绿化提升、林业特色基地等工程建设;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美化新昌”行动和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编发创建信息简报。
6.县财政局:负责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研究制订有关创建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创建专项资金的监管。
7.县农办:负责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配合做好村庄绿化。
8.县发改局:负责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9.县建设局: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扩建工程,重点突出通道节点、市内公园和溪岸绿地三个区块的绿化美化,抓好公园新建扩建、溪岸绿化、居民小区、城区骨干道路、公共绿地和其它现有绿地的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开展园林式单位、居民小区的创建评比活动;做好城市建设区范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整理完成城市林木覆盖率、绿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的达标证明及支撑材料。
10.县规划局:配合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相关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主要道路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道路绿化方案,完成交通道路绿化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工程和主要道路的整体绿化和补植提质工作。
12.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生态农业、观光基地建设。结合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合理配置树种,努力构建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13.县水利局:做好县内主要河流的淤积、绿化情况调查,全面开展主要河道清淤和河岸绿化工作,重点完成新昌江标准江堤绿化美化工程。
14.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完成水、气、声环境质量测试并提供相关材料。
1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绿化工作。重点做好土地整理项目、山塘覆绿项目和拆违土地、废弃矿山的绿化工作。
16.县教体局:负责开展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生态宣传教育和绿色校园建设。
17.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绿化美化,加强森林特色旅游建设,加快景区景观林改造。
18.团县委: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踊跃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19.县妇联:动员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踊跃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20.县科协: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科普活动。
21.各乡镇(街道),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的相关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完成辖区内的村镇绿化、生态林建设、义务植树、生态保护和森林产业基地建设,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生活质量、建设森林新昌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完善造林机制,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融资体制,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大绿化投入,落实绿化经费。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强面上指导,国土、建设、水利、财政、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形成紧密配合、联动高效的工作体系,宣传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宣传互动,多形式多途径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
附件: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任务分解表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109(附件-新昌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