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保护湿地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第一批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请各主管单位及管理机构切实按照湿地保护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发展。
附件:新昌县第一批县级湿地名录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第一批县级湿地名录
序号 | 湿地 名称 | 湿地位置 | 湿地 面积 | 土地 权属 | 管理机构 | 主管单位 |
1 | 长诏水库湿地 | 大市聚镇 长诏水库内 | 695公顷 | 国有 | 长诏水库 管理局 | 县水务 集团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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