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规划国土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规划国土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工作,规范规划国土联席会议制度的运作程序,更好地发挥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科学决策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就规划国土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议事规则规定如下:
一、议事组织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召集,县政府相关分管县长参加,具体成员为县府办、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水务集团、供电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府办,由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有关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订与规划、国土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技术规定和土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
3.组织论证审定各类规划(包括各部门的专业规划)。
4.研究制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5.研究确定国有土地储备方案。
6.研究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底价及出让金分配方案。
7.研究确定拟出让较大面积、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其已出让土地规划调整方案。
8.研究决定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方案。
9.研究决定城市拆迁改造项目及建设方案。
10.研究审定城市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11.研究处理较大面积、情况复杂、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12.其他规划、国土方面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原则
凡属本规则议事内容的范围均要提交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四、议事程序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由召集人确定。根据每次讨论的内容,除成员单位外,视情邀请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园区)领导和专家参加。
2.联席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同意。
3.县建设局和县国土局根据本规则明确的议事内容,收集汇拢相关项目资料,在会议前3天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召集人确认后,分发联席会议成员对事项进行分析研究。
4.联席会议由县长召集主持,或由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会议程序先由县建设局和县国土局分别介绍相关项目情况,与会成员根据前期调研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作总结定论。重大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汇报,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
5.联席会议由县府办派员记录,并形成规划国土联席会议纪要,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五、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