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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政办发〔2015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5万亩、总产量5.8万吨的年度任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考核负责制

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将粮食生产安全考核列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县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的有关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考核责任,保障各地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粮食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粮食生产安全考核细则制订、年度考核任务下达、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责职,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配合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推进整合改革,全面执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根据浙农计发〔20154文件规定,整合粮油种植大户直补、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包括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改革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重点补贴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农业、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宣传执行好中央、省其它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按省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政策,认真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旱粮种植直补等政策,相关部门在加强宣传,抓好落实。继续实施县政府对粮食生产的配套补贴政策,具体按已出台的《新昌县2015年现代农业建设配套政策》文件执行。

三、强化科技推广,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服务和指导,大力推广以良种、良法、良制、良器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增产增效新技术。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引导发展旱粮生产,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继续组织开展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四、培育经营主体,有效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因地制宜引导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现代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效益。积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新增资金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

五、加强基础建设,努力保障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县财政继续安排150万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整合水稻产业提升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任务、资金和责任,加大投入,严格标准,确保完成全年7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破坏耕地行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严禁建设征占用,实行永久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附件:2015年全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0 日印发

 

附件

2015年新昌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粮食种植

面积

粮食

总产量

新增旱粮

面积

粮食生产

功能区

标准农地力

提升

全县合计

150000

58000

7900

7000

8705

羽林街道

24000

9510

600

0

1303

南明街道

6500

2350

300

0

0

七星街道

6500

2320

300

0

0

澄潭镇

10000

4000

600

200

0

梅渚镇

4000

1550

500

0

495

回山镇

5000

1800

300

0

1402

大市聚镇

15000

5950

600

5200

1400

小将镇

5000

2100

500

0

0

沙溪镇

8000

2720

600

0

0

镜岭镇

13000

5650

500

0

1185

儒岙镇

19000

6200

600

0

0

城南乡

10000

4100

800

0

0

东茗乡

9500

3800

800

0

460

双彩乡

6500

2600

300

0

2184

新林乡

3000

1200

300

1600

276

巧英乡

5000

2150

300

0

0

                                            (单位: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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