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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委办〔2015〕11号 |
关于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营造“学业务、强能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市食安办活动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 (四)食品安全科普常识。 二、参赛人员 各乡镇(街道)3人:乡镇(街道)食安委或食安办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均可)和工作人员各1人,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1人。以上人员均不含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三、竞赛形式 县食安办于5月20日前组织县级笔试竞赛,采用书面闭卷答题形式,笔试含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陈述题、案例分析题5种题型,笔试竞赛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决出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按照笔试成绩推选出优秀参赛人员4名组队参加市级复赛,其中,乡镇(街道)食安委或食安办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均可)和工作人员各1名,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2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竞赛活动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业务培训、促进岗位练兵、提高以学促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竞赛,各乡镇(街道)参赛人员名单须于5月15前报县食安办。 (二)营造浓厚氛围。开展竞赛活动是提升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竞赛活动意义、目的、形式等方面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活动成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食安委、食安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踊跃参加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以活动来促使乡镇(街道)将目光聚焦到食品安全工作上来,以活动来促使广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主动、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四)严格奖惩措施。对全县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中表现优胜的单位、个人和代表我县参加市、省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的选手进行通报表彰,县食安办将本次知识竞赛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宋佳;邮箱:xinchangsab@163.com;联系电话:86121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