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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明确2015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分工,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如下:
一、 党委书记、局长王晓明同志
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林福祺同志
对分管范围及联系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和年终总结工作。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2. 严明政治组织纪律。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严纪律守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遵守组织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纪权威。
3.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加强交通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强化中层干部管理。深化 “最美行业”、交通“三好”等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行风评议工作,力争排名名次不退有进。
6.强化群众诉求响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有效应对交通网络舆情。深化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三、 党委委员、副局长俞勇同志
对分管范围及联系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强化财务资金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3.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四、 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忠超同志
对分管范围及联系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交通执法水平。
3. 优化公共交通服务,规范运输、驾培市场。
五、 党委委员、副局长石光明同志
对分管范围及联系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3.深化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工作,加强对建设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建设各方履约行为的动态管理。
六、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徐勇同志
对分管范围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七、 党委委员、公路局局长石伏平同志
对公路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八、 党委委员李萌同志
对运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