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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5年县人大
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县公路局、运管局、汽运公司,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县人大、政协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74件,其中建议48件(主办43件、会办5件)、提案26件(主办23件、会办3件)。主办的66件建议、提案中,关于公路建设、管养的35件,关于公共交通服务的25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3件,关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2件,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1件。会办的8件建议、提案主要涉及交通安全、交通治堵、公共交通等方面。
二、办理程序、时间
(一)拟办。局办公室对上述建议、提案进行整理分类后,根据工作职能,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科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详见附件《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完成时间:4月上旬。
(二)交办。召开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办理任务,并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完成时间:4月中旬。
(三)办理。责任科室(单位)会同责任领导,对承办的建议、提案作进一步梳理,提出办理的初步思路,报经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责任科室(单位)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交流办理设想,争取与代表、委员达成统一意见或取得谅解,并拟出回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完成时间:5月30日。
(四)回复。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后形成正式文件,向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回复,并报(送)县人大、县政协、县府办、有关镇乡(街道)。完成时间:6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科室要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载体来抓,将办理工作与走基层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抓整改等活动结合起来,使该项工作成为教育实践活动中内容丰富、有声有色的“出彩”动作;要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
(二)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凡主办的建议、提案件,责任科室(单位)至少要与领衔人见一次面,必要时应多次沟通,或召集各提议代表(委员)召开见面会、座谈会,提高见面率,以便真正了解他们提出问题的意图和想法,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把意见交换、统一工作做在正式回复前,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对领衔人的答复文件必须当面送达,不得邮寄送达,并尽可能现场收回意见反馈表。
(三)依法办理,务求实效。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原委和症结,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凡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分析原因,重新办理和答复,直至代表、委员满意。
(四)严格时限,及时办复。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所有的建议、提案必须在6月15日前办理完毕。各责任科室要制定办理时间表,早办理、早落实,坚决杜绝突击办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和督查,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5〕44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