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大力提高我县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其成员名单如下:
团 长:洪 平 新昌县司法局局长
杨卓东 新昌县科技局局长
副团长:钱立峰 新昌县司法局副局长
盛旭峰 新昌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王军花 新昌县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科长
施新文 新昌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吕德良 新昌县科技局专利办副主任
任 彬 新昌县公证处主任
何德政 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克先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大奎 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仁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顾东明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春雷 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 衍 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 格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世骏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乔万里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 钰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
新昌县司法局 新昌县科技局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浙江省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企业贯标的有关规定,为新昌境内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
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体检
根据企业的产品、生产特点等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参与指导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涉诉前的处理和应对方案。对企业可申请的申报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对企业现有商标、字号、广告宣传语的使用提出建议,规范现有知识产权使用方式。
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根据不同类别的新昌企业,开设具有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四、与企业开展深度知识产权交流研讨
与知识产权具有高度依赖性的企业开展深入交流研讨,听取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当场解答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咨询。
五、提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服务
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提供全方位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