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城区绿化管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城区绿化管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管护,绿化美化新昌城区周边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级园林县城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城区绿化管护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森林新昌建设,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级园林县城为契机,以治理城区、园区、新区、大佛寺景区及新昌县城区周边绿化环境为重点,以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依照标本兼治、全面开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毁林毁绿行为,解决城区、园区、大佛寺景区及城区周边山体非法砍伐、毁林毁绿开垦等问题,使城区森林环境、绿化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柴理明和副县长裘武宏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林业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建设局、林业局、城管局、旅游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七星新区、总工会、团县委、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等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整治范围:城区、园区、新区、景区及城市周边山体等宜林绿化地段。
工作重点:一是做好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绿地的整治清理工作;二是查处制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行为;三是做好复垦林地的退耕还林工作;四是抓好裸露地块的绿化硬化工作。通过整治,实现城区绿化精品化,山体绿色化,彩化配合,绿化更有品位。
四、工作安排
按照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及长效管护同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专项整治4月上旬启动,贯穿全年,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宣传发动
开展摸底调查。4月底前,羽林、南明、七星三个街道和建设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七星新区、旅游局作为城区绿化环境的管护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属地绿化管护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本区域绿化管护现状,明确整治重点地段和范围,以及需要补植造林的范围和数量,登记造册,做到任务清、职责明。抓好动员部署。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各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设立宣传车、宣传牌、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开展《关于严禁毁林开垦加强城区绿化管护的通告》精神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毁林开垦、毁绿开荒和乱砍滥伐林木的危害,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抓好示范带动。县直机关工委、教体局、人社局、建设局、林业局、总工会、团县委联合发出倡议,引导市民特别是广大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家长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护绿爱绿,共同维护绿地环境。
(二)集中整治
4月下旬至10月底。由公安、林业、城管三个执法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及建设局、旅游局、街道工作人员、村主职干部组成联合执法组,负责对毁林开垦、滥伐林木,破坏城区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置。执法单位每半月要组织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平时要根据举报线索,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组织做好补植还林工作,对于已开垦的林地,要及时补植造林绿化,确保清理一块种植一块,不留空白。对城区裸露空地,该硬化的硬化,该绿化的绿化。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对毁林开荒面积较大,经教育和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毁林、毁绿开荒的人员等典型案例,依法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曝光,达到打击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警示预防的效果。
(三)长效管护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街道、园区、景区属地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保护绿地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借鉴“河长制”河道管理模式,建立城区绿化管护“绿长制”管理制度,明确属地管理的街道、村和相关园区、景区、相关部门分级责任人员,建立起监管有力,责任明晰的多级绿长管护网络。完善城区绿化绿地部门结对管护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文明县城创建实行包干养护管护。强化护林员制度,街道、旅游局和相关园区要配齐配强护林员,落实护林员报酬,加强护林员管护,经常性开展巡查维护和劝阻工作。要强化执法管理,坚持职能部门分类执法与多部门联动集中执法相结合,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盗伐、滥伐林木、擅自毁林开垦、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充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切实抓好城区绿化管护工作,确保行动出成果、出成效。
2.要加强联动。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配合,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确保整治成效。要讲究方法,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依法整治。对于在整治中存在的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3.加强督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城区绿化管理“绿长制”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效能督查加强曝光问责。
附件:1.城区绿化管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城区绿化管护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城区绿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柴理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裘武宏(副县长)
副组长:胡国超(县府办)
俞 滨(县府办)
张欣良(建设局)
梁汉良(林业局)
成 员:俞正英(宣传部)
吕志军(县直机关工委)
董朝阳(教体局)
刘伯青(公安局)
赵永春(人社局)
陶伟勇(建设局)
梁水屿(林业局)
陈亚东(城管执法局)
梁仕忠(旅游局)
张达江(高新园区)
梁文斌(新昌工业园区)
张新贵(七星新区)
潘国平(总工会)
林臣波(团县委)
梁 锋(羽林街道)
梁孟兴(南明街道)
陈志勇(七星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水屿、陶伟勇、刘伯青、陈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附件2
城区绿化管护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林业局:
1.起草城区绿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打击处理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3.牵头做好复垦林地的还林复绿工作;
4.牵头实施破坏城区绿化行为的专项行动;
5.组织开展绿化管护的宣传工作,为宣传部门提供宣传素材。
建设局、旅游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新区):
1.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落实管理护林员;
2.做好调查摸底,开展阻止、劝导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在辖区内设立宣传牌、过道旗等;
4.落实复垦林地的还林复绿工作;
5.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绿地、裸地和城区公园的绿化整治工作;
6.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七星新区负责土地征用范围内的绿化整治工作;
7.旅游局负责做好大佛寺景区内的绿化整治工作;
8.街道负责辖区内相关山体的绿化整治工作。
公安局、城管局:
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宣传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对城区绿化整治过程开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情监察,开展正面引导。
县直机关工委、教体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
1.联合发出《关于抵制毁林开垦加强城区绿化管护倡议书》
2.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团员青年和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