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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组织:
根据县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做好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新委直〔2015〕12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决定在近期开展局属各党组织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范围和时间
局属各党组织(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汽运公司党总支,各党支部)现届领导班子产生于2012年5月,按规定已经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要求各党支部、汽运公司党总支在5月20日前完成换届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在5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特殊情况不进行换届的党组织,须书面报局党委批准。
二、换届方法和步骤
本次基层党组织换届原则上采用“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即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再经过公示、上级组织审批产生正式候选人人选,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1.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中推荐产生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3天。
2.确定正式候选人人选。公示后,各党支部、汽运公司党总支的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局党委审批,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可以等额,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20%。
3.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会议先由党组织现届班子负责人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对现届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然后通过《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产生后,新当选的书记应进行履职承诺。
4.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汽运公司党总支的选举结果报局党委审批,局直属机关党委的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新一届领导班子职数配备少、党员意见集中的党组织,可以省缺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报批等程序,直接召开选举大会,不设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因特殊情况,不宜以“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的党组织,须书面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全系统党员人数较多,经请示县直机关党工委同意,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换届选举采用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形式进行。先由各党支部按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确定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60名,原则上按党员数20-30%的比例分配到各党组织(附件)。
三、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配备
根据《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新委〔2013〕61号)精神,结合本系统中层干部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新一届各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配备(附件);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原则上由局党委分管副职领导兼任,下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不专任的,原则上由党员行政主要领导兼任。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党总支应在分工中明确1名委员为纪检委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确保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2.严格程序纪律。要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组织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规定的环节和步骤不减少不变通,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3.推进组织建设。要坚持正确选人导向,注重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实绩,将群众公认的党员选进班子,提升班子战斗力。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推进党组织建设。
附件:各党组织领导职数配备和党员代表名额
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附件下载:新交委发〔2015〕10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