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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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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交发〔2015〕62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开展2015年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警示事故教训,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力载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能对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集中精力,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人员,安排经费,在宣传声势上下功夫,在深入开展上下功夫,在解决安全隐患上下功夫,建立以月促年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形势。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丁忠超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运安科、建管科及县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处、交通质监站、汽运公司、国际物流公司、江拔线改建办、梅澄公路改建办、新磐二期改建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电话:86023463。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创新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各单位要以广场宣传、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摄影比赛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交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以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工地为主要场所,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突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活动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

2.做好“三防”应急工作。汛期将至,各单位要把“三防”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三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船、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抢险抢通因灾受损、中断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工程建设安全优质。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于6月18日至24日(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三防”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锻炼队伍,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漏洞,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及时正确应对。

4.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

活动内容: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即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4.组织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康杯”竞赛活动。

5.组织参加6月16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1日前通过OA电子邮件报送县局运安科。

 

附件:1.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2.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28日    

 

 

 

 

 

 

 

 

抄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5〕62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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