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
2.地点:新昌县府招待所前厅二楼剡中厅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1.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
在保证大多数市民不增加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制定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方案拟为:
(1)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式计量气价,阶梯气价按年(指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充(用)气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计价。
第1档 阶梯一级: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的充(用)气量,价格不变,仍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对供气区域内的低保户家庭按每立方米3.10元的价格执行。
第2档 阶梯二级:每户每年360(不含)以上至600(含)立方米的充(用)气量,价格为每立方米4.26元(为第一档气价的1.15倍)。
第3档 阶梯三级:每户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的充(用)气量,价格为每立方米5.18元(为第一档气价的1.4倍)。
居民用户当期气费根据当期充(用)气量按全年各分档气量标准和对应的气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新装或变更用气的居民用户,实际用气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气量标准按全年分档气量标准和实际用气月份数折算,实际用气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
上述分档阶梯用气量以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其中2015年的阶梯用气量以县政府实际批准执行时间按全年分档气量标准和实际执行月份数折算。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户籍人数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家庭人口及气量等具体事项由燃气经营企业核实认定。
(2)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4.07元(为居民用户第一档气价的1.1倍)。
2.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区分居民生活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下同)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1)价格联动额计算方式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
管道天然气以压缩天然气(CNG)为标准品。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以实际平均购气价格测算。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为2015年7月的省管道天然气上虞门站平均销售价格3.4元/立方米(不含罐体车租赁费和运杂费)。但如果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调价额度规定的,则价格联动额直接按规定确定。
(2)实施联动后的用气价格计算方式
①实施联动后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现行价格 + 价格联动额)×系数
现行价格指实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一级的价格每立方米3.7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一、二、三级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系数分别1.0、1.15、1.4和1.1。
②实施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现行价格 + 价格联动额)×浮动幅度
现行价格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每立方米4.80元,天然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到户销售价格。
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时,由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企业官网等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吕秀海(消费者参加人,58岁,住址七星街道)、2.王翠妃(消费者参加人,60岁,住址南明街道)、3.陈心胜(消费者参加人,60岁,住址七星街道)、4.刘惠英(消费者参加人,51岁,住址羽林街道)、5.杨法明(消费者参加人,54岁,住址南明街道)、6.陈柏忠(消费者参加人,69岁,住址南明街道)、7.杨惠兰(消费者参加人,50岁,住址南明街道)、8.潘柏樑(消费者参加人,67岁,住址七星街道)、9.俞逸军(消费者参加人,37岁,住址南明街道)、10.丁伯灿(消费者参加人,45岁,住址七星街道)、11.石小良(新和成公司)、12.竺浩章(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13.顾樑江(南瑞实验学校)、14.娄立峰(香满楼酒店)、15.刘跃进(县人大)、16.吕 琳(县府办)、17.丁良法(县政协委员)、18.杨天明(县纪委)、19.俞伯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叶文静(南明街道办事处)、21.吕法苗(羽林街道办事处)、22.黄正贵(七星街道办事处)、23.杨芦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4.王克先(新时代律师事务所)、25.马世庆(新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四、听证人:吕周杨(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丁良明(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室主任)、娄立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由吕周杨主持听证会。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