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外贸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深入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外贸企业反映意见较大或尚有减免空间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给予取消或减免。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整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开展口岸查验收费项目改革,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和业务宣传力度,引导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加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覆盖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进出口银行负责)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加大对自主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出口市场、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通过政府联保、平台投保等形式引导中小微企业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投保需求。积极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保尽保。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承保范围,丰富保险产品,创新承保模式,并适当下调保险费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保监局、省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负责)
四、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大力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外汇、退税等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杭州、宁波、金华、义乌等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争取在温州、舟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继续推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我省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推动建立全省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五、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积极推进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加快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建立属地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和外贸企业诚信体系,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面落地。继续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各项监管措施。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和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大便利。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和完善线上服务平台。对引入或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效显著、带动当地企业出口增长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金融办、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负责)
七、大力拓展进口渠道。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进口鼓励政策。支持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原材料进口,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资源性产品进口、境外能源资源开发,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鼓励我省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鼓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适度增设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丰富消费者购物选择。(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国税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进出口银行负责)
八、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省内通关一体化建设,健全杭甬关检协作机制,深化执法统一性建设,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加快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浙江电子口岸和宁波电子口岸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年内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进一步扩大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出口通关单和检验检疫无纸化试点范围,推进实施宁波到义乌进口转检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对海关信用体系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查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九、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减少退税审批层级,缩短退税周期。加快推行出口退税疑点前置处理,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试点,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退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函调,提高发函的针对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省国税局负责)
十、切实改善融资服务。鼓励开展基于出口订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应收账款、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保障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引导作用,通过银团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带动政策性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参与我省项目融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进口信贷作用,降低信贷门槛,落实优惠利率。支持保险公司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提供满足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负责)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外贸工作,积极创新、主动作为,结合部门职责抓紧出台有利于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举措。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指导,确保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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