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你院报来《新昌县儒岙镇卫生院关于要求核定床位费的申请报告》(儒卫〔2015〕13号)悉。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你院对5间单人病房进行了新增设单独卫生间等升级改造。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06〕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带卫生设施病房床位价格如下:
病房类别 | 病区房(床)号 | 房间数 | 床位数 (张) | 收费标准(元/床日) | 主要配置设施设备 |
二类中档 单人间 | 15、16、 24、26、28 | 5 | 5 | 45 | 分体空调、系统呼叫、柜、单独卫生间 |
二、不带卫生间的一般病房床位价格及其它有关规定按新发改价〔2006〕242号文规定执行。
三、病房床位价格已含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日常消耗用品、一日清单等费用,除空调费按规定另行计收外,未经价格权限部门批准,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四、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院内醒目位置公布病房床位价格,向每位住院患者逐日提供住院明细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五、以上批复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