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是反映国民经济建设成果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晴雨表”、“信号灯”。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县政府性项目投资运行情况,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以及目标责任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现就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统计入笼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确保政府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凡是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向统计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做到应统尽统,对于应统未统的将在项目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中倒扣分(具体参见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二、主动对接、提升业务
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主动与我县统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对接,不断提升统计业务水平。在项目的包装生成阶段,要全面考虑投资统计入笼要素,尽可能使每个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笼的条件;在统计数据报送阶段,要切实杜绝“重财务、轻统计”及漏报错报等现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发改、统计、水利、交通、农业等管理部门将建立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统计工作的督查指导;园区、乡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入库资料,确保新开工项目按要求及时入库,并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统计入库条件
2.2016年政府投资统计入库项目参考表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 30日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统计入库条件
经与统计局联系,政府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结果是形成一定的固定资产,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不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也不包括纯装修活动和科研活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低于500万元的投资项目不在现行统计范围内。
(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有发改立项批文,必须是单独投资500万元以上,不能是打包项目。要有投资主体并有固定资产财务简科目。
(四)必须是已经在实施的项目,还在前期准备的项目不能纳入统计范围,购买设备必须是设备已经到位并能投入使用,涉及建筑必须是正式打桩动工。
(五)亿元及以上项目报送必须是已经开工,并且有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亿元项目必须同时报送如下资料:项目批文、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照片、项目具体内容等。亿元以上项目市统计局存档、5亿以上项目省统计局存档、10亿以上项目国家统计局存档。
附件下载:22号附件:2016年政府投资统计入库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