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政府性投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新昌县PPP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新政办发〔2015〕55号)相关内容予以调整。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分工通及PPP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宁 县长
常务副组长:柴理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润晔 县委常委、副县长
盛林炳 副县长
严 钢 副县长
裘武宏 副县长
王仲林 副县长
成 员:丁 贵 县委办主任
赵国平 县府办主任
王少康 县法制办主任
李一峰 县发改局局长
求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俞剑锋 县国土局局长
周纪福 县环保局局长
张欣良 县建设局局长
张勇军 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陈国兴 县审计局局长
张恺荣 县金融办主任
陈竹进 县商务局局长
王晓霞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何春萍 县公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PPP中心),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求国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PPP项目的组织协调,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牵头PPP项目库对外招商推介,统筹安排引资工作的总体规模和进度,审定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引资方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县财政局(PPP中心):负责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关部门协调、招商采购过程监管及督查考核等综合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PPP项目经营收入及财政补贴测算以及项目财务成本、内部收益率、项目运营费、调价公式等相关指标的确定,牵头PPP项目的商务谈判、项目履约监管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征集遴选PPP意向性项目,建立新昌县PPP项目储备库并动态更新,协同推进项目实施,按权限做好项目审批变更等工作。
县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按相关规定,做好PPP项目的审批、管理,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法制办、县审计局: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对新昌县PPP项目论证、建设及履约情况进行全程参与监督。
县金融办:协调融资平台相关事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指导,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参与PPP项目的论证与商务谈判。
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对PPP项目从前期评估论证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质量绩效监督评价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全过程负总责。
三、PPP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研究解决PPP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保障各项建设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PPP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会议可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
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会前各议题应充分酝酿、共同协商,遇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进行协调。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纪要在征求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意见后,由召集人签发。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