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新昌县体育中心开展场馆服务收费的请示》(新体中〔2015〕4号)悉。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你中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体育中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1.田径场(含足球场):3000元/天;
2.足球场:1000元/场;
3.篮球馆:500元/场;
4.羽毛球馆:35元/片 /小时;
5.网球场:白天40元/片/小时、晚间60元/片/小时;
6.乒乓球馆:20元/桌/小时。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你中心可根据体育设施使用特点、消费流量变化情况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内分期间分时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你中心要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和重要节庆日等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具体免费或优惠办法由县体育中心确定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仅提供场地不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
中心广场商业活动、体育场和体育馆的大型商业演出活动收费标准由体育中心与承办单位根据实际协商确定。
二、你中心提供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原县物价局《关于县文化体育局要求批准体育场馆收费的批复》(新价字〔2001〕第192号)同时废止。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