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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多媒体传播中心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新昌县广播电视总台: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多媒体传播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县广电总台办公用房狭小,节目制作、设备用房少,演播室功能配套落后,不能满足人员的正常办公需要,无法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现代节目制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
本项目拟建于七星街道七星路、演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新昌多媒体传播中心,总用地面积6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包括广电总台用房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商业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相关设备购置、装修、给排水、电气及绿化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1300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商县财政统筹解决。
请据此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