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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湖莲潭河道清淤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湖莲潭河道清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涉及的湖莲潭河道,多年未曾修葺,淤积严重,汛期水位上涨,严重影响库区蓄水功能,既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也给周边居民造成了很大困扰。进行河道清淤整治有利于保障河道安全运行,增强调蓄水功能,提高水质,也有利于保护和改善两岸的生态环境,营造绿水相连的优美景观,有利于周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和迫切的。
二、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新昌县南明街道东南部,湖滨一路旁。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则同意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项目对湖莲潭进行分段清淤,总清淤方量30000立方米,其中:湖莲潭清淤23500立方米,支流一清淤2000立方米,支流二清淤4500立方米。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232.967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