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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新昌县七星街道卫生院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批复
新昌县七星街道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增加新昌县七星街道卫生院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2015〕7号)精神及新昌县财政局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2486.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10518.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967.56平方米,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新增一幢2层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516平方米;对住院楼一楼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716平方米;在门卫增加备货中转站,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对原装修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增加中央空调系统、智能化工程、变配电设备增容等设备购置。
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概算由5151.55万元调整为7062.2万元,增加投资概算1910.6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