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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鼓山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昌县鼓山中学: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鼓山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相关前期工作成果及浙江省文物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新昌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新昌县鼓山中学范围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对新昌县鼓山中学田径场和球馆进行改造,其中田径场占地面积10933平方米,球馆建筑面积1051.3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径场局部下沉地面平整、田径场塑胶面层更换、局部已变形挡墙拆除重建、体育办公室外立面翻新及球馆地面、屋面和窗户翻新等,其中:田径场塑胶面层改造面积9900平方米,球馆塑胶面层改造面积1035平方米,围墙翻建长度55米、挡土墙翻建长度45.4米。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广播系统、电子大屏等体育场设施设备配套。
三、建筑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设计方案。塑胶跑道采用13mm透气型塑胶面层,篮球场地面采用13mmEPDM型塑胶面层,球馆地面采用硅pu塑胶面层,使用寿命8年以上。
四、节能和环保
进一步完善节能和环保设计内容,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344.8万元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