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昌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和浙江省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浙汽办[2016]3号)和《绍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绍市汽推〔2016〕1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家、浙江省和绍兴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并举的要求,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成熟商业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目标
2016年,按照绍兴市下达的任务,全县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折合标准车150辆(各类型车辆折算标准见附件2),其中公交车实际数量不少于20辆。建设充电场站2个,各类充电桩90个。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车辆推广力度
1.公交车。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实现公共交通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更新和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推广数量不少于20辆。推广车型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同时适时推动纯电动公交车的示范运营。
2.专用车。加大新能源专用车在快递、环卫、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和企业选用适合我市的新能源车型,逐步提高专用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3.私人用车。通过大力宣传、出台补助政策等措施,让广大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车,积极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坚持适度超前原则,优先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编制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
2.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用、自用、专用停车场站的规划审批及设计中,把充电桩等新能源配套设施与停车场建设统筹考虑。新建住宅配套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3.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在住宅小区、酒店、商业区、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场自用充电桩建设,配建比例不低于10%。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
(三)加速配套产业发展
1.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落户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发挥政策和市场双重驱动作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持续完善产业链条,实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突破,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2.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和核心基础材料等四大核心领域,加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与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力争开发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核心产品,建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竞争优势。
3.顺应新能源汽车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化技术、“车网融合”技术和智慧交通相关技术,培育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增长点。
(四)探索商业推广模式
探索车辆推广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商业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电动乘用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
(五)加强运行监控管理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新昌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具体承担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本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县级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
对本县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车给予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强化检查督促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确保完成2016年推广目标,并加强对本辖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车型、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知识普及和购置、使用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程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1.县级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表
2.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