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6年2月17日17时40分,在新昌县双彩乡上下宅村一民房着火时,村民杨焕灿积极进行救火,在救火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杨焕灿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参与救火,有效遏制了火势的蔓延,为消防大队赶到灭火争取了时间。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和保障条例》第二条和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焕灿同志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和谐社会主义作出应有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