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绍住金〔2017〕2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月缴存额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420元计,核定全县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71元,最低分别为159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在调整当月对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为新增人员变更,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四、已低于2017年度最低缴存额度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缴存额度低于最低限额缴存者的贷款申请。
五、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本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六、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直接进行调整和补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及时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新昌建行七星分理处预约办理,务必尽快办理,以免影响调整和补缴业务。建行预约:86166303。
七、调整业务月份为2017年7月,各缴存单位务必在7月10日前完成此次调整工作。
八、本通知可以登陆公积金中心业务QQ群(业务一群174738481、业务二群286353504)群文件下载,或者登陆绍兴住房公积金网(首页>各分中心>新昌分中心>通知公告)下载,请各经办人及时关注手机短信,不再寄送纸质材料。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