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7〕104号
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2016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2016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任务,根据省发改委有关文件,参考《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2013〕14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7〕448号)和《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7年版本)》(以下简称“指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省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2017年编制完成2016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并实施进行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建立本县温室气体清单信息数据库。
具体完成三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掌握我县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二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体系,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即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三是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县清单编制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按照我省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县清单编制的主要任务,清单编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统筹安排,分层推进。2017年开始进入清单编制工作阶段,开展我县2016年分年度清单编制工作。
(二)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编制清单所需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优先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排放因子原则上采用指南推荐值,对部分本地化的排放因子,若开展实测,需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