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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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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我县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目标

供而未用土地是指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土地。

促进供而未用土地开发利用是有效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把加快处置供而未用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首要任务,全力抓好落实,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分类处理,加大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力度

(一)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

1.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由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责令用地单位限期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并采取“三不得”措施:一是不得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二是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登记;三是不得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待用地单位动工建设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三不得”限制措施停止。

 2.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用地单位如在限定时间内不动工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妥善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

1.对确因政府征地拆迁等原因,用地单位确实无法进场施工的,经用地单位申请,由所在园区、当地乡镇(街道)确认,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建设期限。

2.对基本满足进场施工条件,但因地块政策处理等遗留问题未了结或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暂时无法进场施工的,由地块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牵头在三个月内必须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清除进场施工的障碍,解决满足进场建设的需要。一旦达到进场施工建设条件,限期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动工照片要求能够反映达到开工标准,并在用地单位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延长建设期限一年。

(三)鼓励协商有偿收回

对已供地的工业用地,存在一定政府性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期并在一年内无法消除;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因项目、资金、市场波动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继续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发、但且未构成闲置的地块,用地单位自愿退出土地的,可向地块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申请回购。

1.回购程序

(1)工业企业向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提出工业用地回购申请;

(2)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对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审核;

(3)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4)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与企业签订协议。

2.回购条件和标准

(1)必须是非闲置土地;

(2)回购价按该工业用地成交价加上以该成交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利息计算时间为自该工业用地前次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之日起至本次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之日止),如企业有基础设施投入,则按实际建设成本结算但不计息,实际回购价待土地出让后经结算确定。

(3)如该工业用地收回后重新出让的成交地价扣除有关税费后,低于原来的成交地价差额部分由原企业承担,如企业购买土地时已享受奖励政策,则所有奖金必须全部收回。

三、落实责任,确保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收到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是批而未用土地核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制订全面细致的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序开展清理与核实,按照依法依规、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逐宗制订处置方案,力争供而未用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各宗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健全制度,务求长效。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健全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土地开发利用监管机制、用地信用管理机制及用地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加快做好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成功做法,并注意总结提升,有效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土地利用效率。

附件:全县供而未用土地汇总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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